×
  • 登录

注册账号 |  忘记密码

社交账号登录
半岛《松阳县香榧全产业链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半岛《松阳县香榧全产业链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为进一步促进松阳县香榧产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打造松阳特色区域产业发展格局,实现乡村振兴和山区共同富裕,结合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茶叶、香榧、油茶”三大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出台《松阳县香榧全产业链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2022年以来,随着《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木本油料全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林改〔2022〕54号)、《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发改农经〔2022〕107号)等政策的陆续出台,我县现有的林业产业三年行动方案已不能完全符合最新的政策要求。为此,结合我县香榧产业的发展情况,并充分参考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起草出台了《行动方案》,进一步研究发展目标和扶持政策,明确单位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提高项目质量,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2023-2025年,实现香榧造林600亩,幼林抚育1500亩,综合抚育1万亩,培育香榧精品园2个半岛官网下载。完善林业生产设施,新建基地道路10公里,基地道路硬化15公里,新建作业道15公里,建设蓄水池1000立方米。培育标准化加工企业2家;实现部分“机器换人”,开展品牌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等。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挖掘香榧在木本粮油保障、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促进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

  第二部分,建设目标。包括建设高标准香榧基地、完善林业生产设施、提升风险保障、优化加工生产、推动科技强林和机械强林。

  第三部分,建设要求与扶持政策。包括香榧基地建设、林业生产设施建设、气象指数保险、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化加工场建设、机械化建设、品牌建设和营销推介、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建设要求和扶持政策。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计划申报审核管理、加强技术指导、严格检查验收、加强资金管理。

  一是鼓励香榧基地建设。自2023年开始,对新造香榧连片面积3亩及以上,补助1500元/亩;对2020年及以后营造连片面积10亩及以上的香榧幼林进行抚育,从造林后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给予每年200元/亩的扶持;对2019年及以前营造连片面积10亩及以上、管理良好的香榧基地进行抚育,补助200元/亩。

  二是扶持林业生产设施建设。新建基地道路,补助6万元/公里;道路硬化,补助85元/平方米,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公里;建设作业道宽度60厘米-120厘米,补助60元/平方米,最高补助不超过6万元/公里;新建蓄水池,补助500元/立方米。

  三是鼓励气象指数保险。对香榧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且开展气象指数保险的经营主体,补助50%的保费。

  四是鼓励示范基地建设。对确定为香榧精品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浙江省道地药材示范基地、“一亩山万元钱”高质量示范基地等省级及以上示范基地荣誉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同一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五是鼓励标准化加工场建设。对新建香榧标准化生产加工场,且评定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 SC 国家食品许可认证且正常生产的加工场实施技改提升,新增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50%进行补助,每个加工场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六是推进机械化建设。对新购置未列入中央、省级购机补贴目录的履带(微型)运输车、小微挖机、割灌(草)机、激光开口机、香榧炒制机等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50%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使用太阳能杀虫灯、电子监控,新增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5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元/台。同一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七是扶持品牌建设和营销推介。经许可并规范使用“松阳香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丽水山耕”“浙山珍”等公用品牌+“企业商标”推广香榧品牌的,外包装费用给予额度30%的补助,每个生产经营主体每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对于参加林业部门组织或推荐的省级以上农林产品展览、展销及赛事活动,按参加县外省内、与浙江接壤省份、与浙江不接壤省份,分别给予相应经营主体补助0.3万元、0.5万元、1万元,获得金奖等最高奖项的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等级奖项的给予0.3万元奖励,同年度同类产品按照获奖最高等级给予奖励。

  八是鼓励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国家级林草乡土专家、省级林业乡土专家、县级林业乡土专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指导等服务,对促进当地香榧产业发挥示范推广作用的,分别每年给予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林业机械化建设,是对新购置未列入中央、省级购机补贴目录的履带(微型)运输车、小微挖机、割灌(草)机、激光剥壳机、香榧炒制机等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50%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台,经营主体三年内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对已列入中央、省级购机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设备,不再重复补助或累加补贴。

  之前的政策:2020-2022年,实现香榧造林9000亩;扶持香榧标准化加工场4家;培育香榧精品园2个,采购香榧雄花粉。

  现在的政策:2023-2025年,实现香榧造林600亩,幼林抚育1500亩,综合抚育1万亩;扶持香榧标准化加工场2家;培育香榧精品园2个;积极探索香榧气象指数保险。

  之前的政策:新造基地补助1300元/亩;香榧零星造林重点村赠送苗木;统一采购香榧雄花粉,免费发放给香榧投产种植户。

  现在的政策:对新造香榧连片面积3亩及以上,补助1500元/亩;对新造10亩及以上的香榧幼林,造林后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给予每年200元/亩的抚育扶持;对2019年及以前营造连片面积10亩及以上、管理良好的香榧基地,抚育补助200元/亩。

  之前的政策:新建林区道路,每公里扶持5万元;开展水泥硬化浇筑宽度80cm、厚度8cm 的操作道(或选择美观牢固的石块砌筑),给予每公里5万元的扶持。

  现在的政策:新建林区道路,补助标准为6万元/公里;道路硬化宽3米-4米,混凝土浇筑厚度16厘米及以上,补助85元/平方米,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公里;建设作业道宽度 60厘米-120厘米,混凝土浇筑厚度8厘米及以上(或选择美观牢固的石块砌筑),补助60元/平方米,最高补助不超过6万元/公里。

  之前的政策:香榧基地建设面积100亩以上且已进入投产期,管理科学精细、复合经营效益良好,基础设施配套完备,具有明显早实丰产示范作用,按照《松阳县油茶精品园评定办法》、《松阳县香榧精品园评定办法》综合评比确定为精品园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扶持。

  现在的政策:保留香榧精品园奖励政策;对获得浙江省道地药材示范基地、“一亩山万元钱”高质量示范基地等省级及以上示范基地荣誉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之前的政策:对新建香榧标准化生产加工场,通过 SC 国家食品许可认证且正常生产,经评定合格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现在的政策:保留香榧标准化加工场奖励政策;鼓励已建成的标准化加工场实施技改提升,对新增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50%进行补助,每个加工场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现在的政策:全方位推进林业产业机械化,继续对新购置已列入中央、省级购机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设备进行补贴,对新购置未列入中央、省级购机补贴目录的履带(微型)运输车、小微挖机、割灌(草)机、激光开口机、香榧炒制机等设备,按实际购置价的50%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使用太阳能杀虫灯、电子监控,按实际购置价的5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元/台。同一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之前的政策:对于在参加林业部门组织或推荐参加的省级以上农林产品展览、展销及赛事活动,获得金奖等最高奖项的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等级奖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

  现在的政策:对于参加林业部门组织或推荐的省级以上农林产品展览、展销及赛事活动,按参加县外省内、与浙江接壤省份、与浙江不接壤省份,分别给予相应经营主体补助3000元、5000元、1万元,获得金奖等最高奖项的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等级奖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经许可并规范使用“松阳香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丽水山耕”“浙山珍”等公用品牌+“企业商标”推广香榧品牌的,外包装费用给予额度30%的补助,每个生产经营主体每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

  现在的政策:每年安排5万元经费用于开展香榧产业有关的种苗、生产、加工、流通、教学、科研、检测等活动,鼓励香榧产业协会参与组织。对积极发挥示范推广作用的国家级林草乡土专家、省级林业乡土专家、县级林业乡土专家分别每年给予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