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关于对违法买卖矿产资源案件中无主挖掘机、装载机进行认领的公告鉴于上述情况,为确保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现就挖掘机、装载机认领事宜作出如下正式公告:
凡在2024年7月23日前,于上述地点直接或间接参与非法开采、买卖矿产资源活动,并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挖掘机为其合法所有或控制的单位及个人,均有权向富宁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认领申请半岛官方app。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为挖掘机认领申请的有效期限。逾期未提交认领申请的,将依法视为无主财产,由富宁县自然资源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
(一)申请提交:认领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个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挖掘机购买凭证、权属证明文件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前往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富宁县新华镇普厅北路47号)提交书面认领申请。
(二)审核确认: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将组织现场勘查或要求补充相关证据材料。
(三)处理决定: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向认领人发出认领通知,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或经核实属于非法所得的挖掘机,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将坚决依法予以没收,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如挖掘机实际所有人已因其他案件被查处并接受处理,请及时向富宁县自然资源局报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重复处理。
(三)富宁县自然资源局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对发现的非法开采、买卖矿产资源行为,请及时向富宁县自然资源局举报,共同维护富宁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
主办: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富宁县人民政府电子信息中心 电话 地址: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普厅南路19号网站标识码:5326280005ICP备案号:公安备案号:滇公网安备 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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